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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 2008-04-02 09:57:00    作者:   本文被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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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隆重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年,也是奥运之年,做好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查处腐败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推动治本抓源头工作,促进发展和改革工作,为“五大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廉洁自律工作。

  要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和中纪委二次、省纪委三次、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开展“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党的宗旨、理想信念、廉洁从政、艰苦奋斗教育。党员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党内生活锻炼,注重培养高尚的精神追求,摆脱低级趣味,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要把党风廉政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管理等各个环节,纳入委党组中心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抓住干部提拔的重要时机,把领导干部任前谈话与廉政教育结合起来,加强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进一步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高度重视廉政文化建设,继续深化“廉洁勤政好机关”创建工作。

  要坚决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市纪委三次全会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坚决纠正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改进学风、文风和会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和奢侈浪费。按照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规范津补贴工作,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租赁情况专项检查,严格规范党政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认真落实公务接待规定,积极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二、 深化廉政制度建设,不断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近几年来,我委已经制定了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的制度规定,并发挥了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障作用。今年将继续制定和完善投资体制、资金安排等方面的相关制度,用制度来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委党组和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好“一岗双责”规定,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各职能处室要把反腐倡廉重点工作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互相渗透、良性发展的新局面,要善于从全局出发,通盘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要继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落实惩防体系、述职述廉、作风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综合效果。

  省委提出今年是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执行年。要在执行好已有制度、规章、法律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反腐倡廉各项规章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设计有缺限的要进行修订完善,脱离实际的要予以废止。特别是要按照市委关于完善落实惩防体系构建的指导意见要求,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科学决策和监管体系。要认真执行《常州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指南目录》规定,促进各项制度执行到位,有效规范权力正确运行。要认真落实《常州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成效评估体系》要求,确保委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新进展。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议事、决策和监督程序,推进党内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认真抓好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围绕以“创优环境兴常州,改进作风促发展”为主题,以“企业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为目标,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效率、严格兑现承诺、坚持依法办事、敢于创新创造、做到廉洁自律”为基本要求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强机关的作风建设,服务科学发展、突破发展难题、提升服务水平、着力解决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增强服务意识。要树立“支持发展天经地义,服务发展义不容辞”的意识,在服务中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热情真诚,尽心尽责,特别是接待服务对象实行首受负责制,对外来办事、咨询和来访人员负责做好解答、办理或引导办理工作;受理相关服务事项时,做到能办的及时办,不能办理的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提高服务效率。办事服务做到“简化、明确、快速、高效”。继续对所有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申报实行零收费服务。深化项目管理制度,简化项目核审环节和内容,加快办文运转速度,增强部门合力,加大并联审批和联审会办力度,承诺上报我委审批核准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基础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压缩审批时限,承诺审批时限力争在法定时限内压缩40%以上。进一步健全委重点项目推进、规划研究和创业投资三个工作小组工作制度,共同研究问题,集中办事,协同推进,提高效率。

  创优服务环境。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发扬民主,科学决策;严格执行机关工作操作流程,在开展行政服务、项目管理等工作中,做到办事规范,准确无误。维护办公秩序,保持办公场所整洁安静,秩序井然;工作时间认真处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服务中做到文明用语、接待热情。严守作息规定,加强考勤工作,健全请假、销假制度,严格做到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阳光用权;服务中从严要求自己,不违反廉政规定,更不允许吃拿卡要,严禁权钱交易,坚决杜绝收取企业和下属的礼金、礼券等违纪行为。

  四、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纪律保障。

  根据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会精神,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和党员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及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等。在工作中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二是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保护干部的关系,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三是正确处理查办案件和有效监督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

  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强对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认真解决存在问题。要围绕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加强来信来访和案件查处工作。要本着对组织和个人高度负责的原则,坚持“查清问题、惩治腐败、挽回损失、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对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凡情况不实、失实的要本着关心、保护干部的利益出发,查处诬告者,打击捣乱者。同时注意从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处中,深入分析和查找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预防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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